建筑施工企业违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对建筑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
劳动法微案例96—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等同于存在劳动关系?
1、根据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在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违法分包时,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然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等同于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A建筑工程公司与B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2月,A公司与包工头张某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协议。
2、结论:劳动关系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成立。《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非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条款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是一种替代责任的规定,是基于对用人单位将风险转嫁的救济措施。
3、两者概念不同。用工主体责任主要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之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
4、法律主观: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是否相同 不一样。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形成了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共计五条,其中,第一条是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实质要件的规定,第四条系关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特殊用人单位违法发包责任承担的规定。
5、明确“用工主体责任”不意味着直接确认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主要作用是解决特定问题,不宜进行扩大化理解。例如,一旦认定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等同于确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应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
6、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为其工作人员致害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违法分包转包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依据,附四大案例
承担依据 转包人或承包人的责任:在违法分包或转包的情况下,即使转承包人或分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包人或承包人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对其聘用的职工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负责。
违法分包转包的民工受工伤的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同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转包情形: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
违法分包工伤由分包企业承担责任。在建筑行业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分包企业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分包企业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程序与责任归属进行明确,具体如下:前用工单位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直接雇佣关系:基于前用工单位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直接雇佣关系。违法分包行为:前用工单位因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应为此负责,并可能被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后果是什么
1、裁判要旨 :用工主体责任是为及时全面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在建筑矿山等领域设置的一项特殊责任,劳动者请求施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应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主体责任内容仅包含工伤保险责任和劳务报酬支付责任。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无证据证明马某某系劳务公司的职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款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与违法发包的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
3、这种责任是一种替代性和保障性的责任,与典型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责任”不同,它主要用于解决特定问题,而非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工主体责任:用工主体责任关系不等于劳动关系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等于企业与实际用工方雇佣的劳务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责任的责任范围:仅限于两个方面。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对于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证进行施工的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单位进行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不能补救、修复但危害后果不严重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获开工报告批准而擅自施工者,将被责令停工并进行整改,同时面临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
发布时间: 2025-06-28